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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拨付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1666万元

截止6月末,该局共为我区25个独立核算义务教育学校预拨2018年第一批公用经费1666万元。

按照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落实农村地区不足百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百人核拨公用经费政策。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及时拨付确保了全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对推动我区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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