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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无人赡养 法律援助倾情帮助

  近日,平庄城区司法所根据元宝山区司法局要求积极开展农村老年人赡养缺失排查调处工作,在走访过程中,发现辖区内一位八旬老人育有5个子女,却面临赡养缺失的问题。

  杜老太太的老伴儿已去世十年之久,老太太现年已近八十岁,一生共育有五名子女,现由二儿子赡养。近期,因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加之刚做完股骨头手术行走不便,每天必须由专人照料,因此老人希望五子女共同赡养,轮流陪护。但其余四子以见不到老人为由,互相推诿,拒绝赡养,二儿子由此也心生不忿,老人整天以泪洗面。

  平庄城区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联系老人的五名子女共同进行调解工作,以期尽快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调解过程中,5名子女对履行赡养义务的抵触情绪相当大,纷纷为分家析产、母亲由谁赡养、偏心等家长里短的事情争吵起来,情绪激动。而老人表示以为自己多年的付出可以换来晚年的天伦之乐,但做梦也没想到的是晚年生活如此凄惨,吵吵闹闹一上午,结果却是“谁都有理”,并没有达成任何协议。

  调解不成,平庄城区司法所立即启动法律援助程序,与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取得联系,经援助中心审核、受理后,指派内蒙古同实律师事务所赖宁律师办理此案。赖宁律师受理此案后立即帮助老人撰写法律文书,到元宝山区人民法院办理立案手续。

  元宝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决结果如下:

  被告刘XX、被告刘XX、被告刘XX、被告刘XX、被告刘XX自判决之日起每人轮流赡养原告杜XX一个月。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刘XX、被告刘XX、被告刘XX、被告刘XX、被告刘XX平均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过此案,我们想说的是:作为子女,我们是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在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时不仅不能附任何条件,且还应该认识到这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除老人二儿子以外,其他被告不能以见不到母亲为由拒绝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见不见子女、和哪个子女一起生活,是父母的权利,不是拒绝承担法定赡养义务的理由。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这与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相符,也是当前和谐社会大力提倡的道德风尚。如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当有一天,你突然发现父母的脚步不再灵便,容易忘记事情,父母已经老了,需要我们照顾,趁他们还健在,多尽尽孝心吧,别再让我们留下“子欲养而亲不在”的遗憾,或许你们今天的行为就是你们们子女明天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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