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8-06-04 00:00:00
- 文号:元政办字〔2018〕55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委办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农牧业局制定的《元宝山区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5月31日
元宝山区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区免疫无口蹄疫区(以下简称“无疫区”)建设,加强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保证实现《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提出的口蹄疫防控目标,根据《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字〔2017〕19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农业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坚持“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为标准,开展口蹄疫无疫区建设工作,协同推进我国大东北无疫区建设,确保2020年通过国家评估验收,最终获得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的认可,为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树立元宝山区畜牧业品牌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加强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提升全区动物卫生水平,构建现代动物防疫体系,助力打造具有战略意义的绿色畜产品输出基地、知名品牌创新基地和畜产品对外贸易基地。
(二)具体目标。按照防控达到无疫、监测证明无疫、评估确认无疫、监管维持无疫、应急恢复无疫的基本要求,切实落实保障措施,加强制度体系、机构队伍体系、屏障体系、管理技术体系等兽医核心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2019年实现O型、A型口蹄疫免疫无疫,亚洲Ⅰ型口蹄疫非免疫无疫,并通过自治区无疫区评估验收;2020年通过国家评估验收。
三、建设原则
(一)统一规划。遵循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有关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基本原则、口蹄疫无疫区标准,按照我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相关规定和自治区、市的要求,统一区划布局、工作进度、建设内容、技术要求等,规范无疫区建设管理。
(二)属地管理。区、镇乡两级政府按辖区负总责,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部门以及企业、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协同一致的建设机制。
(三)分级投入。整合各类资源,突出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和重点措施,集中力量推进无疫区建设。本着事权与财权相一致的原则,同级政府负责落实本级项目建设投入。
四、实施步骤
2017年,全面启动无疫区建设。
2017—2018年,区、镇乡两级政府和各有关单位、部门根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和现场评审表所列的6部分96项内容,逐一自查、整改、规范。对重点建设内容要加强领导,保证资金到位,确保无疫区建设顺利进行、按时完成。
2019年上半年,区级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完成自行评估和区级对各镇乡街道办的自我评估工作。做好申报自治区评估准备和整改工作。
2019年下半年,完成自治区评估,对自治区评估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区、镇乡两级进行限期整改。做好申报国家评估准备工作。
2020年上半年,申请国家评估验收。
五、建设区域
我区所有行政区域均为无疫区建设范围,按照区域功能我区划分强化监测监督区和核心区:
(一)强化监测监督区。美丽河镇、平庄镇、元宝山镇、风水沟镇。
(二)核心区。五家镇、小五家乡、云杉路街道、马林街道、西露天街道、平庄城区街道、平庄东城街道、平庄西城街道。
六、建设任务
(一)制度体系建设
1.贯彻落实法规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循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2.落实强制免疫制度。政府统一领导、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监督,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经营者主体责任,按照《赤峰市免疫无口蹄疫区牲畜口蹄疫免疫实施方案》要求,实行规模养殖场按程序免疫,散养户春、秋季集中免疫和适时补免相结合的强制免疫模式,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3.落实监测预警制度。按照《赤峰市免疫无口蹄疫区监测方案》要求,定期开展常规监测、集中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保证易感动物(包括野生动物)监测频次和采样数量,持续开展监测净化,强制扑杀病畜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完善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和动物疫情举报核查等制度。
4.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制度。全面推行从饲养到屠宰全链条动物卫生“过程监督风险控制可追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风险评估、易感动物移动控制、进入区域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管理、动物及动物产品引入报检、动物及动物产品追溯管理制度。
5.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完善免疫、监测、检疫、监督、无害化处理、应急处置等工作的档案管理制度。
(二)机构队伍体系建设
建立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体系,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按照《全国兽医卫生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要求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兽药监察机构核心能力建设,着力解决仪器设备更新和人员编制岗位问题,严格岗位管理,防止岗位空缺,达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规定标准。
(三)管理技术体系建设
1.疫苗储运能力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区、镇乡、村三级疫苗冷链储运系统,区、镇乡两级配齐与疫苗储运量相匹配的冰箱、冰柜、冷库、冷藏车。村级防疫室、防疫员配备足量的冰箱、冰柜、转运箱、冷藏包,保证全程冷链储运。
2.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我区兽医实验室场所面积、设施设备(酶标仪、ELISA工作站、自动染色机等)、技术力量、经费保障和生物安全等级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并通过计量认证。完善动物疫病监测体系建设。将动物疫病监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备符合规定的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快速检测特种车辆,配齐信息采集和数据处理设备。科学评估疫情风险,及时发现疫情隐患。
3.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尽快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执法责任主体;镇乡动物卫生监督站要保证现有编制人员在岗;全面推进村级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设施建设,按照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履行职责的实际需要,配备检疫监督执法车辆、通信器材、执法办案、现场快速检测、调查取证工具(摄录机、录音笔等)等仪器设备,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化管理和应对突发重大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事件的能力。
4.信息化管理体系能力建设。建设无疫区动物防疫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动物防疫数据库,配备信息采集和处理终端设备(包括移动终端),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实现强制免疫、监测预警、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应急处置等网络信息化管理。
5.应急体系能力建设。区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建设,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备队,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按规定要求储备应急物资并及时更新。
6.无害化处理体系能力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5〕54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等要求,合理布局、规范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
7.兽药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兽药监管,建立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可追溯体系。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提升兽药抽检检测能力,定期开展兽药质量监督抽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乡街、区直有关部门要把无疫区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亲自抓,确保高标准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成立区级无疫区建设领导小组,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无疫区建设领导小组,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部门间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细化分解建设目标任务,强化建设谋划、措施落实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强化宣传培训,促进全社会积极参与并支持无疫区建设。
(二)强化部门职责
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合力推动无疫区建设。政府法制部门负责为无疫区建设提供法律支撑;发改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无疫区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确保区、镇乡二级兽医机构和人员编制符合无疫区要求;公安部门负责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协助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所需经费的保障与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保障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环保部门负责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等环评审批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助设立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以及警示、引导和公示等固定标牌标识工作;林业部门负责野生动物的分布调查、疫源疫病监测预报等工作。卫计部门负责加强人畜共患病疫情防治工作,及时通报疫情和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进展;农牧业部门负责技术方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与无疫区建设评估的综合协调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对畜牧行业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管理工作;商务、经济和信息化、铁路等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保障经费投入
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源,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建立起科学、持续、稳定的条件保障机制。财政部门要将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动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投入,保障无疫区建设经费。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加强对无疫区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无疫区相关政策知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积极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在高速路出口、火车站和长途汽车车站等场所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外来人员已进入无规定动物疫病管理区,遵守无疫区的相关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