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门户|蒙文版 欢迎来到元宝山政府网! 今天是
  • 发布时间:2018-07-09 00:00:00
  • 文号:元政办字〔2018〕88号
关于印发元宝山区“十三五”时期少数民族 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开发试验区管委会,企事业单位:

  《元宝山区“十三五”时期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6月28日

  元宝山区“十三五”时期少数民族

  事业发展规划

  赤峰市元宝山区是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为多数的多民族聚居地区,截止2016年底,全区有蒙、满、回等少数民族20多个,少数民族人口近6万人。主要宗教有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登记宗教活动场所9个,宗教信众8000人以上。大力发展民族宗教事业,是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任务的重要内容,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少数民族事业“十三五”规划》、《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十三五”规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少数民族事业发展情况

  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族干部群众团结奋进、开拓进取,“十二五”时期的少数民族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和进一步落实,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更趋完善,各民族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和加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一步发展,2011-2015年,我区共有2个集体、3名个人受到国务院、自治区和赤峰市三级民族团结进步表彰,10个单位被列为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城市民族工作有效开展,少数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赤峰市三级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以切实改善民生为核心,以转变发展方式、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主线,以解决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中的特殊困难和问题为重点,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建设,着力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培养力度,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面提升少数民族事业发展水平,努力开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高度重视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一切从民族地区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准确把握民族地区发展规律和实际特点,使发展的思路和措施符合民族地区实际和少数民族群众的切身利益。整合资源,加大对民族聚居地区的政策扶持力度,把保障和改善民生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始终,不断提高城乡各族群众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扩大保障范围和提高保障标准,使发展成果真正惠及各族人民群众。

  (三)发展目标

  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地区经济发展主要指标增速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特色优势产业不断发展,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城镇化率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群众生活水平有较大提高。

  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少数民族教育、文化服务、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事业发展水平达到或超过全区平均水平。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形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动实现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建立全区统一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少数民族文化进一步保护、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得到进一步发展和规范,群众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益得到切实保障,适应各族群众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更加丰富,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迈出较大步伐。

  蒙古语文管理工作能力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备,全社会蒙古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法制意识明显提升,蒙古语言文字得到更加科学的保护和发展,蒙古语言文字学习进一步得到重视,使用更趋规范。

  民族政策、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并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少数民族服务体系建设得到完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一步发展,民族关系更加和谐。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推动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

  集中力量培育壮大新型工业、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生产加工等主导产业,围绕特色产业制定相关政策,做好相关服务。提高资源转化利用水平,辐射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加快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现代农牧业,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积极调整农牧业内部结构,大力推进农牧业产业化,认真抓好龙头企业建设、新兴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建设、利益联合机制建设和品牌建设。认真落实耕地补贴、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打造能带动少数民族群众生产发展的工业园区。提高农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配套服务各个环节衔接的紧密程度,提高经济发展的产业化和集约化程度。

  抓好经济合作组织建设。支持发展少数民族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经纪人队伍,创新和改进协作组织模式,学习先进地区股份合作模式,推动土地、资金、劳动力参股联合,提高农牧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加速农牧业市场化进程。

  围绕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扶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发展,培育和发展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特殊需求的特色产业,继续执行扶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的财政和金融等优惠政策。

  (二)完善民族聚居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施少数民族聚居村通油路和小城镇、村组街道硬化工程。

  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加快推广喷灌、滴灌、渗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牧业抗灾能力和种植效益;重视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全面解决缺水地区人畜饮水问题。

  加强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建设,抓好村级文化室、便民体育设施建设。

  (三)加强民族地区生态建设和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强化生态建设和保护意识,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保护生态的关系,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加强对重点地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与生态和谐发展。加强草原保护建设,继续实行严格的“围封禁牧”、“草畜平衡”措施,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现草场、牲畜、人口的生态平衡。加大对森林、草原、湖泊、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力度,建设区域性生态功能区,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全面实施重大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抓好城镇污染物重点防治和乡村环境综合治理,实施城乡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控。

  (四)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民生问题

  加快民族聚居地区扶贫开发。把加快民族聚居贫困地区发展和促进贫困人口增收作为首要任务,科学制定扶贫规划,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强扶贫开发重点工程建设,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大扶贫格局,着力改善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稳步实现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目标。到2020年,力争使全区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积极促进少数民族毕业生实现就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录用计划总数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职位,用于招录蒙汉兼通毕业生。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家庭困难的蒙汉兼通毕业生就业,积极扶持蒙汉兼通毕业生自主创业。

  (五)加强民族地区公共卫生建设,提高卫生服务水平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成配置合理、功能完善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加强民族地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重大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卫生监督、农村急救、精神疾病防治、食品安全监测等能力建设。

  (六)发展民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文化

  坚持政府规划指导、公益性文化单位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推进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的覆盖全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使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注重发展特色民族图书馆建设,少数民族重点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进一步提升群众文化服务水平。

  鼓励和规范蒙汉文并用。元宝山区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市面用文应当并用蒙汉两种文字。公共服务行业向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公民提供服务时,应当使用蒙古语言文字。商业、邮电、电信、交通、铁路、餐饮、医疗卫生、金融、税务、民政、工商等与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群众生产生活密切联系的服务行业、窗口部门配备一定数量的兼通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工作人员,向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群众提供服务。服务行业和窗口部门的各类服务用语用字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宇。蒙古族公民在各种考试、签字、签名以及信封、合同书、申请书、志愿书、登记表或其它需用文字表达的材料上有权利使用蒙古文书写。

  (七)宣传政策、健全法制,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月”、“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在各族干部群众和青少年学生中,进一步加大对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力度,与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建设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民族大团结大发展大繁荣的主旋律,使“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和“守望相助,团结奋斗”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发扬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光荣传统,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加强对各类媒体信息的监管,有效预防和依法查处伤害民族感情、有损民族团结和违反民族政策的宣传内容。

  坚持依法维护民族团结。把维护民族团结纳入法治工作格局,更好发挥法治对保障民族团结、协调民族利益、规范民族关系、解决民族问题的作用。制定和完善关于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民族事务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推进民族工作和民族事务工作依法行政。同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让各族群众懂得民族成份无特殊、宗教信仰无特殊、职业身份无特殊,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八)努力构建民族事务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民族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在饮食、服饰、丧葬、语言文字、传统节庆、民间信仰等方面的特定需求。加强清真食品管理,完善清真食品管理办法。民族宗教、教育、公安、卫计、市场监督、城市执法等各部门要紧密配合,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子女上学、入户、就业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加强管理与服务。

  加强民族工作部门自身建设,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社会管理,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基层民族工作部门机构和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优化民族工作部门干部结构,建设一支热爱民族工作、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善于团结各族群众的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加强民族事务管理与服务信息化建设,促进管理与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建立健全实施少数民族事业规划的领导体制,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通力协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格局。研究制定《赤峰市元宝山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在实施少数民族事业规划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统一思想,加深各族干部群众对推动少数民族事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实现我市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目标提供组织保障和思想保障。

  (二)加强政策扶持,注重协调配合

  各部门要协调配合,从多方面加强对民族聚居地区的政策扶持。对民族聚居地区实行差别化的产业政策。扶持民族聚居地区发展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健全和落实民族聚居地区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充分保障当地群众的利益。公共教育资源、重大教育工程和项目要向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倾斜。继续支持民族聚居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新增医疗卫生资源要重点向民族聚居地区倾斜。全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文化活动室建设工程等,要向民族聚居地区倾斜。完善民族聚居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补助标准,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加大财政对少数民族贫困群众救助和自然灾害救助的投入力度,合理确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民族地区的投资项目,要优先吸纳当地少数民族劳动力就业。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对民族地区企业的发展用地及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应优先予以保障。

  (三)完善工作机制,保障资金人才

  建立和完善实施少数民族事业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实施少数民族事业规划的协调落实机制和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少数民族事业规划相关内容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计划规划,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加大财政对民族聚居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提高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加大财政性投资对民族聚居地区的投入力度。鼓励商业银行重点支持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具有商业可持续性的民族聚居地区中小企业、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的融资需求。扶持民族聚居地区妇女通过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实现创业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民族聚居地区基层工作,实施“三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时,继续向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倾斜。加大选调生工作力度,积极引导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民族聚居地区基层一线锻炼成长。推进民族地区干部挂职锻炼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评估工作进展

  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评估和监督检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明确职责,严明纪律,把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分解到每一年度,分解到基层单位。成立规划实施监督检查评估小组,适时组织对本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着力指导规划的实施,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将检查评估情况,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确保如期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和目标。

中科汇联承办,easysite内容管理系统,portal门户,舆情监测,搜索引擎,政府门户,信息公开,电子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