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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7-20 00:00:00
  • 文号:元政办字〔2018〕93号
关于印发元宝山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委办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元宝山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13日

  元宝山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程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全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问题,巩固提升脱贫成效,结合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和《赤峰市2018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精神和我区具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核心是精准、关键在落实、确保可持续”总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重点解决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问题,服务我区脱贫攻坚工作大局。

  二、目标任务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程工作的目标任务:一是以符合国家政策的四类人群(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以及残疾贫困人家庭)为重点的危房改造工程;二是以各镇乡统计上报的房屋数量为依据,由区危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质监、安监、监理、设计、检测等部门认定为C、D级危房的(以下简称非四类人群危房)改造工程。三是本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将于10月底前全面完成425户改造任务。

  三、职责分工

  各镇乡党委政府作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程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农村危改政策宣传、排查、对象审核与公示、合同签订、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验收、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村委会负责调查统计农户基本情况、组织农户按要求提交书面申请、召开村级评议大会确定危改对象、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等工作。区危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程的施工进行宏观监督和指导,并按规定比例进行抽检抽验。

  四、补助对象的确定

  (一)四类重点人群

  农村危房改造户,要在农村危改档案管理中确定为C、D级的农房中,按以下程序依次进行确认;

  第一、农户向村委会提交危房改造书面申请。

  第二、各镇乡党委政府组织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提交危房改造申请的农户进行评议。

  第三、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第四、各镇乡党委政府对危改户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村、镇两级进行公示。

  第五、危改对象的身份识别:镇乡党委政府将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名单报送区民政部门确认;贫困残疾人家庭名单报送区残联确认;建档立卡户报送区扶贫办确认。

  (二)非四类人群

  农村危改档案管理中由区危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质监、安监、监理、设计、检测等部门认定为C、D级的危房。

  (三)个别特殊群体的危改工作按危改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以下情况不能列为补助对象

  (1)列入扶贫移民异地搬迁对象并享受异地搬迁补助资金的农户。

  (2)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文件解读中规定的“八类人员”。

  (3)另有其它安全住房(如门房、楼房等)的农户。

  五、改造方式及工作重点

  (一)低成本改造方式

  改造方式为C级危房修缮加固、D级危房推倒重建,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房屋除险加固。坚持农户自建为主,确有特殊困难的由村委会或乡镇统一组织实施。

  (二)建房面积

  农村危房改造应达到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房屋须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备。改造后房屋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户以上建筑面积按国家危改政策执行。与主房联建用于厨房、卫生间、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不计入主房建筑面积。

  (三)建设标准

  推倒重建的房屋,要按赤峰市《农村危房改造建筑图集》的要求进行建设。经修缮加固的房屋,要达到檐平脊正、门窗密闭性好、墙体坚固平直、有散水房屋周边排水良好,室内明亮、整洁,符合“住房安全有保障”要求。

  (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各镇乡要成立专门组织,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对推倒重建和修缮加固的标准监督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同时鼓励危改户积极参与监督工作。区危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质监、安监等部门进行巡回检查指导。

  (五)档案管理

  各镇乡要高度重视并责成专人负责危改房屋的档案管理工作,在危改户身份确定无误后,及时把所有危改户房屋信息录入到危改平台中,并结合工作进度进行更新,所有的“四类人群”中危改户必须建立纸质档案,做到一户一档。“非四类人群”中改造户档案可参照“四类人群”执行。

  (六)竣工验收

  各镇乡实施危房改造工程结束后,要进行100%的入户验收,验收合格后,将相关资料及时上报危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危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乡上报的信息材料审核合格后,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乡危房改造工程按30%比例进行抽检验收,验收时一并对各镇乡的工作程序、推倒重建和修缮加固标准及档案进行检查,如有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不符合改造标准要求、档案不全等情况出现,均视为不合格。

  六、资金补贴标准及管理

  “非四类人群”区财政按每户上限2万元予以补助。“四类人群”除享受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外,C级改造户补助标准由区财政补差后每户上限2万元予以补助,D级房推倒重建补助标准由区财政补差后每户上限4万元予以补助,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D级房除险加固按C级改造户标准进行补助。

  各镇乡可依据推倒重建和修缮加固等不同改造方式以及其它不同情况,参照本方案确定具体的补助标准、方案,各类农村危房改造具体补贴数额,在补助标准内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超出补助标准部分由农户自筹资金解决。要充分发挥补助资金的最佳使用效率,最大限度解决更多农民的住房安全保障问题。

  各镇乡危改房屋经验收合格后,“四类人群”的危改补助资金由区财政以“一卡通”的形式拨付给危改户;“非四类人群”的补助资金由区财政按区政府有关要求拨付;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将不予拨付补助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住房安全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环节,各镇乡要高度重视,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推进小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专项推进,镇乡包村干部全程参与,形成整体合力,同时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采集、汇总上报工作。

  (二)严格四类人群审核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补助对象,严格申报内容和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乡审核、区审批,逐级上报的工作机制。做好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档案信息要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各镇乡党委政府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把好工程质量关,严格施工程序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改造后房屋应满足农村危房改造安全要求,仅实施房屋粉刷、墙体抹灰、贴面铺砖等装饰装修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工程不得使用补助资金。

  (四)加强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管。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加强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高效、安全,区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将跟踪审计,对擅自截留、挪用以及套取危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加大追责力度。各镇乡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以评估验收为标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对工程出现问题,影响“脱贫攻坚”工作的,将追究相关镇乡领导及工作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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