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8-07-09 00:00:00
- 文号:元政办字〔2018〕9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委办局,开发试验区管委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元宝山区2018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6月30日
元宝山区2018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自治区经信委等15厅局《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以及赤峰市经信委《关于2018年淘汰落后产能的通知》(赤经信原工字〔2018〕11号)要求,为积极有效推动钢铁、煤炭、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落后产能退出工作,促进工业转方式调结构和提升整体竞争力,结合元宝山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尊重规律、依法依规、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原则,着力发挥环保、安全、节能、质量等政策的宏观市场调控和市场机制作用,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工作方式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实现界定标准由主要依靠装备规模、工艺技术标准,向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转变;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工作推进机制。全力配合上级部门对钢铁、煤炭、电解铝、水泥等落后产能退出相关工作,化解过剩产能,有效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和发展质量效益改善。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健全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强化市场竞争机制和倒逼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优化供给结构,促进优胜劣汰。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强化企业责任意识。
2.坚持政府推动、依法依规。强化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加强政策引导,完善体制机制,保障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3.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以建设市场化和法治化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为重点,加强部门协同,创新方式方法,推动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率先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三)工作目标。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加快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明令要求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与装备。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以上即为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产能过剩矛盾得到缓解,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通过落实部门联动和地方责任,构建多标准、多部门、多渠道、协同推进工作格局。实现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增加值稳定增长,行业效益企稳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产业政策方面。加快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明令要求淘汰的落后工艺建设与装备。凡使用产业政策明令的落后技术与装备的产能,要立即关闭退出。(区经信局、发改局、安监局负责)
(二)能耗方面。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区经信局负责)
(三)环保方面。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区环保局负责)
(四)质量方面。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报经区人民政府依法关停退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五)安全方面。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吊销其相关证照。(区安监局负责)
(六)技术方面。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须拆除相应主体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在相关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行为,依法全面拆除生产建筑用钢的工频炉、中频炉等装备。(区市场监管局、经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产能退出。通过依法关停、停业、关闭、取缔整个企业,或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淘汰相关主体设备(生产线),使相应产能不再投入生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政策措施
(一)做好职工安置。要把职工安置作为去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制定好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落实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帮扶困难人员就业等各项政策,做好社保关系接续和转移,按规定落实好社会保障待遇。加强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增强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区人社局负责)
(二)严格执法监管。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全面调查重点行业能源消耗情况,严格依法处置主要工序或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达标的企业。(区经信局负责)
强化环保执法,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处理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区环保局负责)
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执法,全面调查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注销生产许可证。(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组织检查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区安监局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
(三)强化惩戒约束。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由相关部门将有关信用信息上传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债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区发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组织实施
(一)合力推进落后产能退出。区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能职责,主动开展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作。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辖区落后产能依法依规退出工作履职尽责,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措施要求。
6月底前,区经信、环保、市场监管、安监部门要对我区落后产能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不符合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及标准的,上报元宝山区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仍未达标的企业,依法关停退出。
每年12月底前,区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主管部门将当年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依法关闭退出的企业、设备及产能情况,函告区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
(二)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区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也可以按照职责分工自行开展督查。
(三)强化信息公开。区经信局、发改局、安监局要在网站公告年度落后产能退出企业名单、设备(生产线)和产能情况,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黄牌”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红牌”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区环保局要定期公布超标排放企业名单,以及超标排放情节严重的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