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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8-02 00:00:00
  • 文号:元政办字〔2018〕101号
关于印发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驻区条管单位,开发试验区管委会:

  现将《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1日

  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制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内党发〔2017〕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按照“能减必减、能放则放”要求,有效衔接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权力,优化并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压缩并明确行政审批时限,约束自由裁量权,促进行政审批规范化,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最大限度释放市场活力,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二)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部门职责变化情况,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丰富内容、完善功能、优化流程、强化监督,不得在清单之外设定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取消和调整行政权力。

  (三)加强和改进政府公共服务。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厘清部门职责权限,优化政府机构编制,创新政府管理模式,提升服务水平和行政效能。建立健全各项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强化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扩大公共服务覆盖范围,创新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四)完善宏观调控。继续加强对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监督管理,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流动梳理和动态调整。新上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实行债务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依法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遏制违法违规举债。

  (五)加强市场监管。继续推动扩大“多证合一”改革成果,促进各类市场主体持续较快增长。进一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改革和完善市场监管随机抽查联合检查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构建信用制约、社会监管的新型信用监管模式。

  (六)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治理规范性文件、体制机制、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专项整治,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七)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计划,依法清理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年度任务,提高污染排放标准,查处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行为。健全自然资源、矿产产权制度,全面推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提升制度建设水平

  (八)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清理工作。区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报上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备案审查;区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由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部门负责人会议审议通过,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报区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备案审查。

  (九)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坚持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相结合,对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宣布失效和废止。

  三、健全决策机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各部门要依照《元宝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科学界定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厘清自身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明确决策权限,细化决策流程,把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十一)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

  (十二)加强合法性审查。大力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讨论。健全审查时限、审查标准、审查程序等机制。

  (十三)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建议书、工作报告等制度,建立政府法律顾问的进出机制和日常管理机制,倡导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实现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健全法律顾问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机制,畅通政府法律顾问意见表达渠道,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政策、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合同审查等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十四)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全过程记录保存制度,依法保存决策过程中的资料信息。决策机关应当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五)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在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改革。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十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行政执法活动法律文书的管理,建立纸质档案卷宗管理和电子档案管理双轨制,确保执法工作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十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权责清单”建立岗位执法责任制度、执法岗位和责任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违法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及时追究所属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违法责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

  (十八)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考核记过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和考试,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和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动态管理。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九)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察、司法监督。继续坚持政府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规范性文件制发报备制度,健全相关监督制度和协作机制,努力构建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时效。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部门要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制发的司法建议书,认真研究落实并及时反馈。

  (二十)加强党纪监督和审计监督。加强党风党纪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和问责机制。完善审计监督功能,实现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审计全覆盖。

  (二十一)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作用,对义务监督员进行培训和制度管理,调动其监督积极性,在形成监督合力上取得实效。

  (二十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完善新闻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及时做好政策解读,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强化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全面推行行政复议案卷电子化,引入第三方案卷评查机制,提高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

  (二十四)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大力推进听证、实地调查、公开审理等方式的运用吗,提高案件调解、和解结案比例。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重点抓好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赔偿、医患纠纷、土地矿产确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工作。

  (二十五)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区、乡镇、社区、村民居民小组四级人民调解组织。推广应用集法治宣传、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于一体的法律服务平台。

  (二十六)改革信访工作制度。规范信访程序,完善信访听证、案件评审评议、信访群众依法引导等制度和办法。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对信访中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七)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以继续开展“百名领导干部进课堂”活动为抓手,采取党委(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法治专题培训班和专题讲座以及组织观摩行政诉讼庭审活动等多种形式,努力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重点培训法律适用、执法程序、调查取证、文书制作、案卷规范等实践技能。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创造有利条件,鼓励和支持在岗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自学考试等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综合能力。

  (二十八)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通用法律知识考查测试,凡提拔干部都要进行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继续开展“千家行政执法单位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实现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参加竞赛全覆盖,竞赛活动将纳入区政府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指标。

  八、加强组织保障和落实

  (二十九)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部门制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具体措施。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每年第一季度各部门要向区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三十)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计划,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通报、备案考评结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查,充分发挥年度计划和督查考核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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