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宝山区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元宝山区2009年度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赤峰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通知》(赤政公办字〔2010〕1号)的要求,由元宝山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元宝山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512799,电子邮箱:nmmengguangxin@126.com)。
一、概述
2009年,元宝山区各镇街、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按照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满足社会公众获取、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政务公开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区委、区政府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了由区委、政府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和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与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各部门也相应调整了组织机构。主管部门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格局已初步形成。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认真对照《条例》规定的范围,学习和参照市政府办公厅《指南》、《目录》,结合元宝山区工作实际,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2004-2009年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进行了全面整理和汇总,编制完成了元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区内36个单位编制了各自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同时,将属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相应的网站上公布。
(三)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制定了《元宝山区开展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实施方案》,完善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务公开相关的评议、监督、考核、责任追究、奖惩、听证等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等机制。同时,督促各镇街、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四)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和学习培训。元宝山区各镇街、各部门充分利用互联网、报刊、墙报、过街横幅、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主体、保障和政府信息的查阅、申请、获取等公众关心的问题,扩大全社会对施行《条例》的知晓率与认知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建设政务公开示范点。在总结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确定元宝山区房管局等6个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示范点公开内容全面具体,公开形式丰富多样,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取得明显成效。
(二)公共查阅点。指定区档案局为政府公开信息集中查阅点,汇集区内36个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指南》、《目录》,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平台。2009年,区档案局接待现场查阅政府信息的社会公众400人次。
(三)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目前,元宝山区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元宝山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zqiang.com)进行公开。2009年3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电子政务建设总体方案》要求,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建设标准化指南》和《电子政务工程技术指南》规程,对元宝山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改版,整合门户网站子栏目,将7个子栏目合并为工业经济、招商引资、城市建设3个栏目,突出宣传元宝山区区位和资源优势。截至2009年12月31日,在新网站上发布各类信息600多条,网页访问量达到7.1万人次。
此外,2009年元宝山区还通过《督查与信息》、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其中,《督查与信息》公开政府信息376条,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365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09年,元宝山区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均是通过信函方式在区本级申请受理。申请内容主要涉及规划、城市建设等方面。已经办理答复11件,“同意公开”11件。未收到“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目前,元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只有政府公开信息集中查阅点收取邮寄、复制等费用,免收检索费,收取费用均用于档案维护。2009年,信息集中查阅点收费700元。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9年,元宝山区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长效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考核和监督评议等配套工作制度有待健全。
二是部分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待加强。
三是公开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展。目前,各单位普遍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较单一,覆盖面较窄,适合大众查阅的公开形式不够丰富,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四是现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不少距离,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
(二)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措施
一是夯实工作基础,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各镇街、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充实工作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到位、责任到位。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从工作实际出发,进一步科学规范政府信息分类。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考评办法、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向档案馆报送政府现行文件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二是拓展优化公开渠道,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切实做到公开及时、有效、便民。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继续整合网站资源,进一步完善完善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便民服务、接受监督等功能,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强化更新维护责任,升级搜索引擎,方便公众查询、检索。积极推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决策以及重大事件、重要工作等情况,及时向社会进行发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媒体定期发布政府信息和反馈对群众举报问题的查处情况。畅通区长公开办公、信访接待、行风评议、服务热线电话等群众诉求渠道,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三是深化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重点推进公权力大、公益性强、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着重抓好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环保、国土资源、城乡建设、房屋拆迁、财政资金运作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加大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力度,方便市民生活和企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