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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宝山区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报送元宝山区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赤峰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通知》(赤政公办字〔2009〕1号)要求,现将我区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08年,元宝山区按照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断完善公开内容,强化载体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政务公开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区委、区政府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了由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和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与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也相应调整了组织机构,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了工作合力。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按照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2004-2008年的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进行了全面整理和汇总,编制完成了元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区内36个单位编制了各自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三)推进制度建设。按照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元宝山区开展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实施方案》,完善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务公开相关的评议、监督、考核、责任追究、奖惩、听证等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等。

  (四)开展宣传普及工作。在《条列》施行前,以悬挂标语、散发宣传单等形式就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主体、保障和政府信息的查阅、申请和获取等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宣传普及,为《条例》的正式施行作好了舆论准备。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建设政务公开示范点。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在总结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确定了元宝山区房管局等六个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公开内容全面具体,公开形式丰富多样,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取得明显成效。

  (二)公共查阅点。指定区档案局为政府公开信息集中查阅点,目前该查阅点已汇集了区内36个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目录、指南,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帮助。

  (三)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目前,政府信息主要是通过元宝山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zqiang.com)进行公开。2008年,对原网站进行了全面的升级改版,改版后的网站设有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工作动态、统计数据等方面的政府信息按照工作流程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截止目前,已在新网站上发布各类信息300多条,访问量达到64000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目前,尚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种工作机制还需要在具体工作过程中进一步完善。

  (二)公开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展。目前,各单位普遍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较单一,覆盖面较窄,应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配备专兼职人员,迅速建立起适合大众的查询系统。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务公开工作成功经验和做法,引起全社会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广泛关注。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和说明,赢得群众对政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积极推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决策,以及重大事件、重要工作等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开。大力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发展。

  (二)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

  一是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不断完善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便民服务、接受监督等功能,逐步扩大网上查询、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范围。二是充分发展新闻媒体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媒体定期发布政府信息和反馈对群众举报问题的查处情况。三是畅通区长公开办公、信访接待、行风评议、服务热线电话等群众诉求渠道,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

  根据上极有关文件精神,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考评办法、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向档案馆报送政府现行文件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不定期进行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和建议。同时,拓宽群众参与政务公开工作的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对工作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认真查找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二OO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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