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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核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正)第七条

办理条件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申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所需材料

  1、交验居民户口薄;

  2、办理换领的,还应该提供申领人现有的居民身份证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3个月
承诺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
收费标准 申领、换领20元/证,损坏换领、丢失补领40/证。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综【2004】8号
办理部门 公安局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3514142
监督电话 35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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