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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契税减免服务指南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地税发[2008]10号) |
办理条件 |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 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 5、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 6、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符合财税[2012]4号文件规定的; 7、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 |
所需材料 | 1、《契税减免税申请表》; 2、纳税人减免税书面申请报告; 3、主管地税局实地调查审核报告; 4、主管地税局申请; 5、纳税人性质证明材料、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用途及符合减免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6、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
承诺期限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区地税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地税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3513771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