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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停业登记 |
事项类别 | 行政审查、备案 |
政策依据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办理条件 |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发生停业的上月向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停业登记。 |
所需材料 | 1、《停业复业申请报告书》; 2、主管税务机关原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 3、发票购领簿和未使用发票等; 4、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
承诺期限 | 即办件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赤峰市元宝山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中心国税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3550072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