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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公共场所新建、变更、延续卫生许可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政策依据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 |
办理条件 | |
所需材料 | 1、卫生许可证申请报告; 2、填写完整的卫生许可申请书; 3、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卫生管理制度; 5、从业人员名单及预防性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省份证复印件; 7、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8、基础卫生设施情况; 9、公共用品消毒方法; 10、经营用水的水源、水质资料; 11、该店平面图、方位图; 12、申报材料目录。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卫计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5850115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