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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病残儿医学鉴定
事项类别
政策依据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令[2001]第309号,自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第十二条; 

2、  关于贯彻实施国家计生委《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自2002年1月18日起实施)。

办理条件

  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所需材料

  1、《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1式3份);

  2、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患儿在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就诊病例、检查材料、结论报告及住院材料;

  4、母子近期二寸合影彩照三张。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1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办理部门 卫计局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0476-2245820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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