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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申领失业保险金服务指南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2、《失业保险条例》;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
办理条件 | 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由失业前所在单位,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同时到社会保险局将其失业人员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停保,并转移到社会化管理单位。 |
所需材料 | (一)、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报告,报告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说明失业人员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等基本情况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原因和本人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 (二)、失业人员个人档案,包括失业人员《劳动合同》,合同必须是原件,《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备案审核表》,并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及其复印件,并填好:接收档案材料清单、求职登记表、申领失业保险金流程单、接收失业职工花名册。 (三)、失业人员所在原单位提供为失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的历年票据复印件以及历年缴纳失业保险扣费工资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终止月份本人工资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提供失业人员身份证、户口本主页、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本人一寸彩色近照两张及本人联系电话。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
承诺期限 | 4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区就业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5850306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