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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地役权登记 |
事项类别 | 行政确认 |
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62号2007年10月1日施行)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六十九条 2、《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2008年7月1日施行)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 |
办理条件 | 1、申请人是地役权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2、需役地人和供役地人是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3、申请登记的内容与地役权合同的约定一致; 4、申请登记的地役权内容合法; 5、地役权利用期限不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期限; 6、申请登记的地役权与供役地登记簿记载的其他权利没有冲突; 7、不存在不予登记的情形 |
所需材料 |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地役权合同; 5、房屋他项权证; 6、房屋所有权证; 7、证明地役权发生变更、地役权发生转移、地役权消灭或公告他项权证作废的报纸或毁损的他项权证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3532158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