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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房屋异议登记 |
事项类别 | 行政确认 |
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九条 2、《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2008年7月1日施行)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
办理条件 | 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 |
所需材料 |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3532158 |
监督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