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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房屋异议登记
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九条

  2、《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2008年7月1日施行)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办理条件

  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

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0476-3532158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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