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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物业质量保修金交存与退还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1、《赤峰市物业管理办法》(赤政发[2012]84号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2、《赤峰市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暂行办法》(赤建发物业字[2012]24号)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
办理条件 | 开发企业新建用于销售的住宅物业,均应按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每年测定并公布的每平方米各类建筑安装平均价格2%标准交存保修金,建筑安装平均价格包含住宅小区内单体建筑、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费用。 退还申请条件: 1、保修金按规定足额交存,并且存储年限满2年或者满5年; 2、在保修期内,物业未发现质量问题,或者物业发现质量问题后,开发企业认真履行了保修义务。 |
所需材料 | 1、交存提交的材料是: (1)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及附图; (2)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3)发包、承包双方签字盖章后的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报告; (4)竣工总平面图等相关图纸; (5)建设单位签署盖章的《履行保修义务承诺书》。 2、申请退还提交的材料: (1)物业质量保修金退还申请审批表; (2)物业质量保修金专用票据; (3)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物业在保修期内无质量问题或者虽有质量问题但开发企业认真履行了保修义务的证明。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4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4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5857992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