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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1、《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3、《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人口厅发[2006]122号)。 |
办理条件 |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从2012年开始,将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奖励扶助制度); 2、1973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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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17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7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否 |
办理部门 | 卫计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2245822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