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门户|蒙文版 欢迎来到元宝山政府网! 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服务 > 个人办事 > 详细信息
  • 办事指南
  • 办事流程
  • 表格下载
事项名称 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事项类别
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主席令第50号)第五条:
  2.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3号)第六条  

办理条件

所需材料

  1、往来港澳通行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2、普通护照:户口本首页和身份证正面复印到一页(1份);户口本本人页和身份证反面复印一页(1份);

  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户口本首页和身份证正面复印到一页(1份);户口本本人页和身份证反面复印一页(1份);必须报内蒙古旅行社(团)交款收据复印件一份。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护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收费许可证:计价格[2000]293号;标准:200元/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收费许可证:计价格[2002]1097号;标准:100元/本;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收费许可证:公通字[2000]99号;标准:30元/本
办理部门 公安局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0476-3522910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中科汇联承办,easysite内容管理系统,portal门户,舆情监测,搜索引擎,政府门户,信息公开,电子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