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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娱乐场所审批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二条。 |
办理条件 | 设立娱乐场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 2、歌舞娱乐场所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农村地区除外),游艺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包括办公、仓储等非营业性区域; 3、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等相关规定;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所需材料 | 1、设立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属于前置审批到工商局办理); 3、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属于前置审批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4、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5、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书(属于前置审批到消防大队办理); 6、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应当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歌舞娱乐场所); 7、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歌舞娱乐场所); 8、噪音环评报告(歌舞娱乐场所)(属于前置审批到环保局办理);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元宝山区文化广电体育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文体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5850015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