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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 |
办理条件 | (一)对象: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应当于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情况的材料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二)条件:1.有营业执照;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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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2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文体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文体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5850015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