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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开办武术学校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公安部、教育部、体育总局《关于加强各类武术学校及习武场所管理的通知》第二条①单位、个人开办武术学校需报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审核同意后,方可向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③单位、个人开办习武场所须经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工作的职责范围内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
办理条件 | 1.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办学宗旨明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国家教育、体育方针,注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具有武术专长的人才,为国家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3.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4.武术教师应当具备武术教练员资格。武术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不能低于1:50 5.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武术教学、训练场馆和器材设施。武术训练室内场地 人均不少于0.5平方米室外场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 6.具备与武术教学、训练相适应的辅助设施如浴室、医务室等。 |
所需材料 | 1.申请书。内容包括开办者的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学校名称地点培 养目标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等 2.武术教师资格证明 3.开办者身份证明 4.章程 5.场所、校舍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文体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文体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5850015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