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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举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1999年2月4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发布) |
办理条件 | 1.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办学宗旨明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国家教育、体育方针,注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具 有体育专长的人才,为国家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3.体育专业教师应当具备相应教练员资格。体育专业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不能低于1:50; 4.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体育教学、训练场馆和器材设施。体育训练室内场地人均不少于0.5平方米,室外场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 5.具备与体育教学、训练相适应的辅助设施,如浴室、医务室等;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所需材料 | 1.申请书。内容包括:开办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培养目标;办学规程;办学层次;学校地址;办学条件等。 2.体育教师资格证明; 3.开办者身份证明; 4.场所、校舍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文体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文体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5850015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