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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给付高龄津贴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内蒙古自治区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1〕127号)第一条: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低收入和无固定工资收入的老年人,均可按本办法的规定领取高龄津贴(领取离退体工资、社保工资暂不享受)。高龄津贴发放标准,8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赤峰市老年人优惠优待暂行规定》(2011)41号第十条: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老年人,90-94周岁每人每月补贴高龄津贴50元,95-99周岁每人每月补贴8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200元。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解决。 |
办理条件 | 凡具有享受高龄津贴资格的老年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三份及近期免冠两寸照片三张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
所需材料 | 1.内蒙古自治区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3份); 3、2寸蓝底3张照片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元宝山区民政局老龄办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老龄办应当根据老年人的情况确定期限,一般不超过7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 |
承诺期限 | 元宝山区民政局老龄办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老龄办应当根据老年人的情况确定期限,一般不超过7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民政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5850917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