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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临时救助审批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649号)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
办理条件 | 《赤峰市临时救助办法》(赤政办[2015]24号)第五条。 |
所需材料 | 1.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遭遇困难情况证明; 2.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等身份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收入、财产情况证明; 4.旗县区人民政府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根据遭遇困难缓急程度,分为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 |
承诺期限 | 根据遭遇困难缓急程度,分为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民政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3512296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