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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元宝山区异地就医结算工作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二十九条第二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90号)文件第一条 加强和改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多措并举,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提高参保地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水平和效率,加强就医地的医疗服务监控,大力推进区域统筹和建立异地协作机制,方便必需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结算,减少个人垫付医疗费,并逐步实现参保人员就地就医、持卡结算 2.《赤峰市城镇医疗保险跨参保地费用结算流程》(赤人社发〔2011〕83号)2011年10月8日 3.《赤峰市城镇医疗保险“一卡通”实施细则》(赤人社发〔2011〕84号) |
办理条件 | 异地居住参保人员 |
所需材料 |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元宝山区社保局医保股负责市本级及其他旗县参保人员在元宝山区医疗保险机构发生医疗费清算,5个工作日内完成,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
承诺期限 | 元宝山区社保局医保股负责市本级及其他旗县参保人员在元宝山区医疗保险机构发生医疗费清算,5个工作日内完成,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元宝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5850710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