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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人民陪审员表彰奖励
事项类别
政策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2004年12月13日 法发〔2004〕22号,自2004年12月13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办理条件

  范围:元宝山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格高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认真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在定纷止争、服务大局、联系群众和普法宣传方面,发挥了参审优势,作出了显著成绩,

  2.刻苦钻研业务,具有较强的法律专业知识,善于做群众工作和调解工作,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司法能力,近二年参审的案件量多质优,工作成绩突出。

  3.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严格遵守司法礼仪,服务态度热情,工作作风务实,以良好的形象保障司法公正。

  4.清正廉洁,秉公司法,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六个不准”和“十三个不得有”等廉政建设规定,恪守法官职业道德,自觉接受监督,严格依法办案,无违纪和不廉洁问题。

  种类:优秀人民陪审员、模范人民陪审员等,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应当依照规定程序,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记功嘉奖。形式包括奖状、锦旗、证书和奖金等。定期或者适时给予表彰奖励。

所需材料

  1.人民陪审员表彰奖励审批表。

  2.事迹材料。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赤峰市元宝山区司法局政工股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0476-3508876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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