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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给付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年8月28日 国家主席令十一届第三十四号,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
办理条件 |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
所需材料 | 1.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台账。 2.人民调解案卷或结案登记表。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付决定;因特殊情况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付决定;因特殊情况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赤峰市元宝山区司法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3508896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