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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缓刑、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 刑人员撤销缓刑、假释建议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
办理条件 | 范围:所有在矫符合撤销缓刑、假释条件的缓刑、假释社区服刑人员。 条件: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
所需材料 | 1.社区服刑人员撤销缓刑、假释审批表。 2.社区服刑人员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 3.社区服刑人员撤销缓刑、假释的证明材料。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并寄送建议书。因特殊情况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并寄送建议书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2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并寄送建议书。因特殊情况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并寄送建议书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2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赤峰市元宝山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3508985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