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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缓刑、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 刑人员撤销缓刑、假释建议
事项类别
政策依据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办理条件

  范围:所有在矫符合撤销缓刑、假释条件的缓刑、假释社区服刑人员。

  条件: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所需材料

  1.社区服刑人员撤销缓刑、假释审批表。

  2.社区服刑人员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

  3.社区服刑人员撤销缓刑、假释的证明材料。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并寄送建议书。因特殊情况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并寄送建议书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2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并寄送建议书。因特殊情况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并寄送建议书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赤峰市元宝山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0476-3508985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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