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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变更民族成份的审核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民委政]字[1990]217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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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不同民族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慢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
所需材料 | 1、考生出生证明,父母、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 证明该考生身份所需的其他证明。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18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8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民宗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民宗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5850110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