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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 主要教职备案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宗教事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八条。《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国家宗教局第4号令)第三、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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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宗教团体应当将其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自认定之日起20日内,报相应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县(市、区、旗)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
所需材料 | 1、宗教活动场所要求备案书面申请。 2、拟担任或者离任主要教职教职人员的身份证、教职人员证件及简历。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16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6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民宗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民宗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3555693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