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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军人优待抚恤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军人优待抚恤条例》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
办理条件 | 享受优抚待遇的优抚对象 |
所需材料 | 1.个人申请书; 2.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退伍证(如无原件持退伍登记表); 4.伤残登记表原件(享受优抚待遇的残疾军人); 5.部队开据病例原件(享受优抚待遇的残疾军人)。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
承诺期限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区民政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5850440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