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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发放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军人优待抚恤条例》第四十四条: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
办理条件 | 1954年10月31日之前退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 |
所需材料 | 1.个人申请书; 2.退伍证原件(如无原件持退伍登记表); 3.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 4.认定表一份; 5.信息采集表一份; 6.审批表三份。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
承诺期限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区民政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5850440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