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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发放
事项类别
政策依据

《军人优待抚恤条例》第四十四条: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办理条件

  1954年10月31日之前退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

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退伍证原件(如无原件持退伍登记表);

  3.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

  4.认定表一份;

  5.信息采集表一份;

  6.审批表三份。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区民政局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0476-5850440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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