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门户|蒙文版 欢迎来到元宝山政府网! 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服务 > 个人办事 > 详细信息
  • 办事指南
  • 办事流程
  • 表格下载
事项名称 残疾军人抚恤金发放
事项类别
政策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医疗终结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应当评定残疾等级。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也应当评定残疾等级。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享受抚恤;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的,享受抚恤。

办理条件

  经过审批的符合残疾军人条件的人员

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退伍证原件(如无原件持退伍登记表);

  3.伤残证原件;

  4.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

  5.伤残人员等级评定表三份;

  6.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一份;

  7.信息采集表一份;

  8.本人近期小2寸免冠便装彩色照片4张;

  9.受伤致残后原始医检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并加盖医院印章。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区民政局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0476-5850440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中科汇联承办,easysite内容管理系统,portal门户,舆情监测,搜索引擎,政府门户,信息公开,电子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