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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三属”定期抚恤金发放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
办理条件 | 符合条件的“三属” |
所需材料 | 1.个人申请书; 2.退伍证原件(如无原件持退伍登记表); 3.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 4.认定表一份; 5.信息采集表一份; 6.审批表三份; 7.因公牺牲军人家属证明书/烈士家属证明书/病故军人家属证明书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
承诺期限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区民政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5850440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