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门户|蒙文版 欢迎来到元宝山政府网! 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服务 > 个人办事 > 详细信息
  • 办事指南
  • 办事流程
  • 表格下载
事项名称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发放
事项类别
政策依据

  《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2007]102号)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办理条件

  符合条件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退伍证原件(如无原件持退伍登记表);

  3.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

  4.认定表一份;

  5.信息采集表一份;

  6.审批表三份;

  7.在部队时患有慢性病的档案及相关材料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区民政局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0476-5850440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中科汇联承办,easysite内容管理系统,portal门户,舆情监测,搜索引擎,政府门户,信息公开,电子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