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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小额担保贷款服务指南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1、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 [2008]5号) 2、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 3、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100号 |
办理条件 | 1、城镇失业人员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就业的; (2)从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从农村牧区转移到城镇的失业人员; (5)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 (6)其他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登记的“4050”失业人员(女满40周岁,男 满50周岁); (2)持有《残疾证》且劳动部门劳动能力登记鉴定达到5-10级的城镇残疾人; (3)经申报确认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以及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 (4)在城镇规划区内,完全丧失土地且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失地人员;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 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3次以上,非因本人原因仍未能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 3、复转退役军人 (1)转业指三级以上士官、少尉以上军衔的军官服役期满或工作需要,退出现役; (2)退伍指士兵、初级士官退出现役; (3)复员指挥官、士官、士兵退出现役,不要求安置。 4、高校毕业生应往届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并在学信网能查询到信息的人员。毕业时间在5年内。 5、刑解释教人员,各类刑释解教人员。 |
所需材料 | 1、借款人 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主页、户主页和本人页)、结婚证、营业执照(正、副本)、房屋租赁合同、SYB证书,以上材料各复印两份。 2、担保人 担保人填写经济收入证明、担保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主页、户主页和本人页)、结婚证各复印两份。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区就业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5850273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