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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1993年9月1日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十条;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检举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内政字[2011]229号)第六条 |
办理条件 | |
所需材料 | 1、举报奖励申领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5856010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