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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公共体育实施拆迁、改建、临时占用审批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
办理条件 | 实施公共体育拆迁、改建、临时占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组织专家论证。 2、经批准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重新建设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 3、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 |
所需材料 | 1、听证会议材料; 2、与有关资质的建筑单位的协议、合同等副本; 3、建设资金的验资报告; 4、建筑平面图; 5、公安、环保、卫生等部门出具的其他有关材料。;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元宝山区文化广电体育局—体育服务中心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文体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5850015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