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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政策依据 |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1992年8月1日实施)第二十条 |
办理条件 | 因建设或其它特殊需要,具备涉及临时占用城区绿地有关批文、证明文件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配套总平面图;植被恢复方案 |
所需材料 | 1、临时占用城区绿地申请书; 2、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法人或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办理的相关手续); 3、涉及临时占用城区绿地有关批文、证明文件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配套总平面图;(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经与原件对照无差别后,留复印件,原件退回) (1份 ,出具单位:申报人或单位 ) 4、由绿地所有人(或管理人)委托有资质的园林绿化施工单位出具的科学合理的植被恢复方案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2236101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