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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含临时排水许可)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政策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3项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1号2015年3月2日起施行)第四条 |
办理条件 | 1、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 3、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
所需材料 | 1、污水排入排水管网(含临时排水)申请书; 2、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法人或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办理的相关手续) 3、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4、环保部门水质监测报告; 5、污水预处理工艺流程图; 6、环评报告书; 7、施工许可证及附图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2236101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