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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许可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政策依据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正1992年8月1日实施)第十七条 |
办理条件 |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因城市建设、生产经营的需要 |
所需材料 | 1、申请书; 2、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法人或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办理的相关手续)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2236101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