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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举办学历、学前、自学考试助学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许可
事项类别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学校管理办法与设置标准》

  

  

办理条件

  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所规定的条件。

所需材料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学历、学前、自学考试助学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

  举办者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

  举办者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    1.教育局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2.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说明理由。  3.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天。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筹设
承诺期限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    1.教育局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2.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说明理由。  3.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天。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筹设期限:不超过三年。超过三年,重新申报。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   1.区教育局成职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察验。     2.教育局受理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申请,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3.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局颁发办学许可证;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说明理由。     4.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个月。    5.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教育局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0476-3516171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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