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
- 办事流程
- 表格下载
事项名称 | 防洪费用补偿或救助办理服务指南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五条。 |
办理条件 | 1、蓄滞洪后的蓄滞洪区; 2、在紧急防汛期,被防汛指挥机构调用、在汛期结束后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3、在紧急防汛期,被防汛指挥机构调用的人力; 4、在紧急防汛期,被防汛指挥机构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在汛期结束后造成的损坏。 |
所需材料 |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476-2235101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