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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防洪费用补偿或救助办理服务指南
事项类别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五条。

办理条件

  1、蓄滞洪后的蓄滞洪区;

  2、在紧急防汛期,被防汛指挥机构调用、在汛期结束后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3、在紧急防汛期,被防汛指挥机构调用的人力;

  4、在紧急防汛期,被防汛指挥机构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在汛期结束后造成的损坏。

所需材料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 0476-2235101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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