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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办理
事项类别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岸线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航运要求及其他技术要求;

  2、不影响河势稳定、行洪畅通、堤防、航运安全和其他各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使用安全;

  3、项目建议书已批准;

  4、设计文件已完成;

  5、区管河道内的建设项目。

所需材料

  1、建设项目申请书(原件8份);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原件8份);

  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原件8份);

  4、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原件8份);

  5、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原件8份);

  6、重要的建设项目应编制更详尽的防洪评价报告(原件8份)。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9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9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元宝山区水利局--河道站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 0476-2235001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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