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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在水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办理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六条 |
办理条件 | 在水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
所需材料 |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元宝山区水利局--水政水资源与安全监督股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476-2235105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