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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取水许可办理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 3、《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条; 4、《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十三条。 |
办理条件 |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
所需材料 | 1、取水许可申请书(一式三份) 2、取水许可登记表(一式三份) 3、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1份) 4、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9个工作日(不包含听证5天) |
承诺期限 | 9个工作日(不包含听证5天)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元宝山区水利局--水政水资源与安全监督股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476-2235105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