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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理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条。 |
办理条件 |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 |
所需材料 | 1、发改委立项批复(原件1份,复印件3份); 2、主体工程可研(或方案设计)及批复(原件1份,复印件3份); 3、生产建设项目平面图(原件1份,复印件3份); 4、土地使用手续(原件1份,复印件3份)。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9个工作日(不包含听证5天) |
承诺期限 | 9个工作日(不包含听证5天)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元宝山区水利局--水土保持工作站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476-2235001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