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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审批办理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3、《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 |
办理条件 | 1、水工程建设规模、任务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总体要求; 2、建设规模等级(别)和标准符合《防洪标准》及相关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3、不影响其他水工程,或者有消除影响的补救措施; 4、有相应水利水电资质单位编制的水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
所需材料 | 1、水工程建设项目审查申请文件和规划同意书申请表(一式3份); 2、拟报批水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无可研阶段时为初步设计)报告(备案材料等)(1份); 3、有资质单位编制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报审稿)(10份); 4、水工程建设所依据的有关文件,包括工程所在河流的综合规划报告、防洪规划报告及审批文件,拟报请审批(核准、备案)的水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无可研阶段时为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查意见;涉及取水的水工程,需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及批复文件(1份); 5、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签订的有关协议(3份)。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9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9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元宝山区水利局--防汛办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476-2235001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